增材制造(又称“3D打印”,Additive Manufacturing,AM)是采用材料逐渐累加的方法制造实体零件的技术,相对于传统的材料去除-切削加工技术,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造方法。2015年2月28日,工信部、财政部等印发《国家增材制造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015-2016年)》,提出到2016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增材制造产业体系。有关增材制造TC4钛合金的行业标准,中扬金属结合钛标准件生产制造,将YS/T1139-2016行业标准分享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139-2016
增材制造TC4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
TC4 titanium alloy cellular str ctm re part shy additive manufacturing
2016-07-1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用GK/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起草人;米纪磊、赵培、向长淑、贾文鹏、刘楠、贾亮、楚瑞坤、戴煜。
增材制造TC4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材制造TC4钛合金蜂窝结构零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标准适用于激光选区熔化和电子束选区熔化两种粉床增材制造工艺制造的,具有有序周期性致密薄壁蜂窝结构的TC4钛合金零件,不适月由细筋杆构成二维网络多孔结构TC4钛合金零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850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R/T 4592(所有部分) 海织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的气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成分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
表1氧含量
合金牌号 | TC4 | TCI ELI
|
氧含量(质量分数)/% | ≤0.18 | ≤0.12 |
3.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双方确定的技术图样。典型产品的形状和尺寸见图1,未注公差时,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说明:
a一轮廓尺寸:
b—蜂窝壁厚;
e—蜂窝孔最大尺寸,
图1 典型蜂窝结构零件截面图
表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蜂窝壁 | 蜂窝壁厚允许偏差 | 蜂窝孔最大尺寸允许偏差 | 轮廓尺寸允许偏差 |
<0.3 | +0.1 | 士0.3 | ±0.5 |
0.3~1 | +0.2
-0.1 |
>1 | 士0.3 |
3.3 硬度
产品蜂寓壁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330HV。
3.4 密度
产品的密度应不小于4.35g/cm3。
3.5 外观质量
3.5.1 产品不得有缺损、护块、裂纹等缺陷,表面应平整一致,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点状或线状缺陷。
3.5.2 产品外表面及内表面允许轻微起伏,高度不大于0.3mm的突起允许修磨。
3.5.3 在不超出尺寸允许偏差的前提下,允许对表面进行喷砂、局部打磨等方法改善表面质量。
3.6 表面粗糙度
激光选区熔化成形产品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丁24μm,中丁束选区熔化成形产品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丁35μm。
3.7 其他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698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产品外形尺寸及允许偏美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3 硬度
产品维氏度测量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4 密度
产品的密度按GB/T 3850确定的方法进行。
4.5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必要时,结合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6 表面粗糙度
产品成形的表面粗糙度使用对比块采用直接目测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质量保证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小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句供方提出,由供需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文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数且按需方要求而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要求的章条号 | 试捡方法的章条号 |
化学成分 | 在随炉成形试件或产品上取样,每批任取一份试样 | 3.1 | 4.1 |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 逐件检验 | 3.2 | 4.2 |
硬度 | 在随炉成形试件或产品上取样,每批任取3件试样(不足3件的逐件检验)进行检验 | 3.3 | 4.3 |
密度 | 每批任取3件试样(不足3件的逐件检验) | 3.4 | 4.4 |
外观质量 | 逐件检验 | 3.5 | 4.5 |
表面粗糙度 | 每批任取3件试样(不足3件的逐件检验) | 3.6 | 4.6 |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硬度、密度,表面粗糙度检验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
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标签或标牌,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供方质量部门印记;
b)产品名称、规格;
c)产品净量;
d)产品批号:
6.2 包装、运输、贮存
6.2.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年件使用汽泡纸、海绵纸等包装材料单独包裹,然后单件或多件儿箱包装,箱内用软物填实、塞紧,防止窜动。
6.2.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力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室内。
6.2.3 产品运输中应严禁剧烈碰撞,防止雨淋受潮和机械挤压。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用书,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供方名称:
h)产品名称:
c)牌号、规格:
d)批号:
c)净重和数量;
1)各项分析检粉结果和供方重量部门印记;
g本标编号,YS/T 1139-2016;
h)生产口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规格;
c)产品数量;
d)特殊的包装要求:
e)本标准编号,YS/T1139-2016;
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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